按照《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吉人社办字〔2011〕83号)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七条规定,现对2022年5月31日前松原市市直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,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,未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。特此公告。
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6月2日